實現碳中和森林、林業、木材產業之貢獻
王松永譯
一、森林、林業、木材產業領域的努力
在令和12年度(2030)為日本之森林吸收量目標約3,800萬CO2公噸(平成25年(2013))度總排出量比約2.7%的達成,或2050年碳中和之實現有貢獻,根據「森林、林業基本計畫」等,總合的實施對策。
具體的係適當的間伐等之實施,加上保安林指定對於天然生林等之適當的管理,保全等繼續的努力,企圖強化中長期之森林吸收量的確保,活用根據「間伐等特別措施」,新的措施,促進採種園等之再造林。又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動框架(綱要)條約」及「巴黎協定」計算森林吸收量,因有向聯合國氣候變動框架(綱要)條約事務局報告之義務,因此對於成為森林吸收量之計算對象的森林之撫育、管理狀況等進行定期的調查,檢證,致力於適當之吸收量等的把握。具體係進行土地利用變化量或伐採木材製品(HWP)之碳蓄積變化量所必要之基礎資料的收集、分析等。又,製造時之能源消費較少木材之利用,能成為石化燃料之替代品之木質生質能的能源利用,能成為來自石化資源之製品的替代品之木質系新素材的開發、普及,加工、流通等,經由低碳化等,對於二氧化碳之排出削減有所貢獻。藉由伐採木材製品(HWP)朝向碳貯藏的擴大,在非住宅領域亦能促進木材之利用之目的,CLT(直交集成板)或木質耐火構材之技術開發,普及或活用之建築的實證之支援的實施,有關包含能源利用之木材利用係經由「合法伐採木材等之流通及利用的促進相關法律」(平成28年,法律第48號。以下稱為clean wood法)等之運用,企圖木材之供給相關合法性確認之徹底。
二、森林之公益機能之發揮與調和再生,促進可能再生能源之利用
森林之公益機能之發揮與地域之合作形成充分的留意,促進林地之適當且積極的利用。
具體的有關藉由風力或地熱發電設施之設置,透過說明書(manual)之周知等固有林地之活用或保安林之解除相關事務之迅速化,簡單化,保安林內作業許可基準之運用的明確化,透過向地域協議之參畫等積極的進行資訊提供等,企圖促進森林之公益機能的發揮與和可能再生能源的利用。
三、對於氣候變動之影響的適應策略之推進
依據氣候變動適應計畫(令和3年(2021)10月22日閣議決定)及「農林水產省氣候適應計畫」(令和3年(2021)10月27日改定),站在事前防災、減災之考量,治山設施之整備或森林之整備、森林病蟲害之漫延防止,森林生態系之保存及復元,在開發中國家之森林保全的努力之支援等。
四、資料來源
日本林野廳令和4年度森林及び林業施策、カ-ボンニユ-トラル實現ヘの貢獻,P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