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防腐、防蟻等保存處理木材介紹
常見防腐、防蟻等保存處理木材介紹
為了保護木材免受腐朽和白蟻的侵害,必須進行防腐和防蟻處理,這對延長木造建築的使用壽命至關重要。此一般多在保存處理工廠進行,在一定的品管要求下,將防腐或防蟻藥劑注入至木材內,並經品管確認已達要求之藥劑吸收量與滲透度,且處理後仍需再進行乾燥,以達保存處理與後續應用所需,如此稱為防腐防蟻處理木材。目前實務上在建築現場所施作者,係因既有建築物木構件未能落架而施以局部加壓灌注者,其處理效果無法一併討論。
保存處理方法:
為了使藥劑均勻滲透到木材表面,欲處理之木材應先進行乾燥,如因木材組織關係以致滲透性不佳者,如柳杉,可先對木材進行表面加工(在木材表面適當間隔內切入細小的刻痕,又名為刺縫處理),後將木材置入加壓處理槽中,依充細胞法製程進行,並依預定目標吸收量調整藥劑濃度並施以壓力將藥劑壓入木材,保存處理後之木材應再進行後乾燥,以達適用環境含水率。
可參考之國家標準:
CNS 3000加壓注入防腐處理木材、CNS 14495木材防腐劑、CNS 14730防腐處理木材之防腐劑吸收量測定法。
處理木材的特點:
常見之保存藥劑可參考國家標準所列,目前國內常見者有油溶性木材防腐藥劑(雜酚油(煤焦油)木材防腐劑)、水溶性木材防腐劑(銅烷基銨化合物系木材防腐劑ACQ-1、銅唑化合物系木材防腐劑CuAz、硼化合物系木材防腐劑B)、油溶性木材防腐劑(環烷酸金屬鹽系木材防腐劑NCU-O、NZN-O)等
1. 處理後木材的顏色視不同藥劑類型而有所區別:使用ACQ、CuAz和NCU的木材表面略呈綠色,而其他處理木材表面則較不明顯。
2. 符合適用之危害等級處理之木材,用於戶外結構或遊樂設施,或用於木構造建築物的基礎、柱子等部位時,在戶外環境中可達到10年以上的耐久年限,在日本,作為建築構件則可達30年以上。
3. 由於處理木材所釋放的化學物質非常少,對人體健康尚未有造成危害之疑慮。
4. 處理木材在機械加工、表面塗裝或膠合時,與無處理的木材處理方式幾乎相同。
5. 如果對處理木材進行切割或鑽孔,會發現某些未滲透藥劑的部分,因此,對這些露出部位,需再充分施以油性防腐防蟻藥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