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葉樹原木及製材品之材面割裂
針葉樹原木及製材品之材面割裂
台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 王松永名譽教授
原木伐採當時,一般係為充滿水分之生材狀態,當放置在大氣環境,因溫度高與相對濕度低,水分會急速的從表層蒸發而減少,當降至纖維飽和點(30%)以下時,表層會發生橫向收縮,但內層尚在高含水率(大於30%)不會收縮,使得表層產生橫向抗拉應力(乾燥應力),當其大於木材之抗拉強度時,則發生沿著木理方向(長度方向)之割裂,是為表面割裂。
若將原木之圓周,從橫斷面區分成四個象限(1、2、3、4) ,當在1之表面割裂會連接到相鄰接之材面時,此面裂是為貫通割裂,會影響到木材之品質,若表面割裂不會連接到鄰接之材面時,則為單純的面裂,不會影響到木材品質,不視為缺點。
「CNS14630針葉樹結構用製材」之目視分等,甲種結構用製材Ⅰ類及Ⅱ類,與乙種結構用製材,均將貫通割裂列為材品面品質分等缺點之一。其基準為1等材:無貫通割列。2等材:貫通割裂為材長之1/6以下。3等材為材長之1/3以下。
有關貫通割裂之判定,依CNS14630規定,以圓柱類原木或製材品進行判定為例,可依圖1所示。
圖1、圓柱類之貫通割裂
圖中區分成1、2、3、4四個象限,『a;b』,『c;d』之表面割裂會在內部運接時,可看成各個材面之貫通割裂,以決定材面『a;b』之割裂長度的平均值,及『c;d』之割裂長度的平均值,以較長者判定其等級,又圖中『f』的割裂並非貫通割裂,單純為材面割裂,因此不當作缺點處理。
古蹟及歷史建築約65%為木構造,其所使用之梁、柱圓木(原木)或製材品,經常在表面可看到縱向割裂,是否會影響到強度性質,需依前述對於面裂之判定基準進行判斷才能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