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會燃燒」與「木材對火會較弱」、「木造對火較弱」之差異
「木材會燃燒」與「木材對火會較弱」、「木造對火較弱」之差異
文章提供:王松永名譽教授
一般大眾在評價木質系建築物之防、耐火性能時,木材之燃燒首先會成問題,木材因是有機物質,故會燃燒。因會燃燒故被認為「木材對火是較弱」,但更進一步將它與「木造對火是較弱」同義的處理。
在此燃燒現象是可燃物,氧氣、熱三要素齊備才會發生。木材加熱時,在200℃附近會急速減低重量,同時會發生可燃性氣體,氧化結果在200℃附近會發生熱量。在此階段接近火口時會引火,因此被稱為引火點,日本之防火試驗是以260℃當作火災危險溫度,作為防火工學上之評價判定基準。
更繼續加熱時,在500℃附近會自然發火,殘留灰分而消減。但是在缺乏氧氣狀態下,進行加熱時會發生無氧化發熱之熱分解,所謂木炭會形成。如此只注目所謂「可然燒」時,可看成「木材對於火會較弱」。但是,作為構造材料,因熱所引起強度之減低,或火災之遮斷會被視為問題,其評價並不一定正確。,具有大斷面木材(斷面:5cm×10cm),並不會發生像金屬材料會因熱軟化而急速減低強度,其會從表面慢慢的熱分解,燃燒結果其斷面會欠損隨之強度才會減低,一般火燒30分鐘,大斷面集成材(木材)其強度尚有原本之50%,反之鋼材約火燒5分鐘後,已會被軟化,而幾乎沒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