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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的命名

木材為一種從森林中樹木所生產之生物資源,為木質系資材或能源等之重要供給來源,全球每年木材供給量約為 35 億立方公尺,其中約 50%作為木質結構、家具、合 板、粒片板、製漿與造紙等用途,另一半則作為取暖、薪炭材等能源用途。 

木材種類的區分依據樹木之分類系統,由於樹木種類繁多,如果不將它們分門別類,就很難有系統的辨識樹木種類。

植物分類學者根據植物的親緣關係與進化程度作為分類之依據,把植物分為界、門、綱、目、科、屬、種等七個層級。

種為最基本單位,係根據植物型態(如 花、果、葉等)特徵訂定的,然後把相似的種歸納成一屬,再將特徵類似的屬歸納為一科,再合併科為目,依序組成綱、門、界,由此系統即可明瞭植物的親緣關係。

為了便於國際交流及統一植物的名稱,有利於對植物的研究、利用與貿易等,國際上採用統一的名稱,即植物的學名。

植物的學名以瑞典植物學家林奈(Carivon Linné)在 1753 年所創 用的「二命名法」給予植物命名,其中第一個詞是屬名,屬名第一個字母要大寫,第二個詞為種名。

木材的商品名稱可以指一個樹種,也可以包括幾個樹種或者一個屬的樹種,會如此稱呼的原因主要是在木材貿易現場上,僅憑肉眼要普遍鑑定至種是不可能的,此外,有些同屬的木材其特微或材質都很相近,在材料利用上沒有細分必要。因此在種名的部分會以SPP.表示。

但有時同屬樹種的木材材質差異明顯,用途也不一樣,硬把它歸併為一類,也不恰當。像是紅柳桉類木材 為 Shorea 屬木材中外觀顏色較偏紅色木材之總稱。

台灣森林覆蓋率雖達 60%,但因實施天然林保護政策,每年所需之木材資源 99% 以上仰賴進口,近年來進口木材的種類不斷擴大,然而一般消費大眾對這些進口材的構造特徵及鑑定方法的普遍認知皆相當缺乏,也造成部分木材經銷商為了獲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將一些低質的木材稱為優質珍貴木材,例如將拉丁美洲的風鈴木稱為檀木、冰片樹稱為紅鐵木、子彈木稱為黃金鐵木、鐵木豆稱為紅檀等,導致木材市場的樹種名稱相當混亂,也令消費者常有受騙的感覺。

因此「CNS11667商用木材標準名稱」即是提供市場上作為判斷樹種名稱之一致性的依據。

 

文章提供:卓志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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