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裝整修材之甲醛釋出新等級與面積限制(日本)
賦予設置所定之換氣次數,能確保換氣設備之義務,與隨之指定建築材料之新JIS,JAS甲醛釋出等級的再調整結果,依成為對象之起居室的換氣次數與建材之釋出等級的關係,在起居室之建材使用面積,對於其地板面積之使用倍率已被規定(如下表1)。即甲醛釋出少之等級F★★★★(相等F1或E1)材料,其使用面積可不受限制。甲醛釋出量較多之等級F★★★(相等於F2或E2)或F★★(相等於F3或E3)材料,與其等級相對應的使用至地板面積之一定倍率,其會受到使用面積之限制。
表1. 在住宅之起居室建材之使用面積對其地板面積的使用倍率
換氣 | F★★★★ | F★★★ | F★★ | 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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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等之起居室 | 0.7次以上 | 不限制 | 5倍 | 約0.8倍 | 不可使用 |
0.5~0.7次 | 2倍 | 約0.3倍 |
這些規制內容是在單位時間甲醛釋出量與換氣所引起排出量會相等,而且,在室內設置有相當於地板面積之3倍表面積的家具(相當於F★★★甲醛釋出之建築材料)狀態下,為保持室內之甲醛濃度在厚生勞働省之室內濃度指標值(100 μg/m3)是必要的。其是由建材之甲醛釋出速度與使用面積之關係所導出者。
文章提供:王松永名譽教授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