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韓國山林廳國際業務局局長108年8月21日信函辦理。
二、韓國自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木材永續利用法案」,實施範圍及要項簡要摘譯如下:
(一)實施範圍(HS Code):原木(log,4403)、縱鋸木材(sawn timber,4407)、經防腐處理之木材(,)、經滯燃處理之木材(,)、層板(,)、夾板(,)及木顆粒(,)等149項至HS Code十位碼稅號之貨品。
(二)進口申報流程:
步驟1:進口商透過韓國海關UNI-PASS電子系統向韓國山林廳提交進口聲明文件。
步驟2:由韓國山林廳指定機構審核所提交之文件,通過後由山林廳核發進口聲明許可。
步驟3:文件有需補正事項,補正期間為30日。
(三)所需提交之文件(擇一):
1.原產國授發之伐採許可證明。
2.國際間廣泛被承認、足資證明該木材製品為合法伐採之證明文件,如FSC、PEFC等。
3.兩國雙邊協商後之官方證明文件。
4.其他足資證明為合法伐採之證明文件。
(四)處罰機制:
1.針對進口商:暫停銷售之命令、退運或銷毀。
2.針對製造商:撤銷木材生產登記或暫停其營業。
3.最高可處罰鍰30,,000美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