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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預告修正「森林保護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2022 - 10 - 2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 農林務字第1111721018號
主旨:預告修正「森林保護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森林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
三、「森林保護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 案 另 載 於 本 會 全 球 資 訊 網 站 ( 網 址 : https://www.coa.gov.tw)、本會林務局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forest.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修正草案為配合特定林產品管制出口相關作業實施日程
,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爰將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
(三)電話:02-2351-5441#208
(四)傳真:02-2391-4220
(五)電子郵件:m1112@forest.gov.tw
主任委員  陳吉仲


附件下載:

森林保護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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